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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多長?

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多長?

一、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多長?

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多長?

1、公民的作品

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公民終生及其死亡後的五十年,從創作完成之日起,截止於公民死亡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間的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一個創作人死亡之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的,不再享有保護期。

3、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取報酬的權利,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之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享有保護期。

4、出版者享有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5、表演者的身體權、保護演出形象不受歪曲權不受限制許可現場直播、公開傳送其表演、錄音錄像、複製、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和信息網絡傳播表演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表演發生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6、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7、廣播電台、電視台對其廣播、轉播節目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是多長

《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也就是説,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終身享有,作者死亡後,這三項人身權並不因為作者的死亡而消失。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此外,如果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在其變更、終止後,其單位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保護。因此,如果作者死亡後,他人侵犯其上述三種著作權人身權中物任何一種權利,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承受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著作權法行政管理部門在相應的情況下有權出面保護。

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是可以相互獨立存在的權利,因此,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限,不受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了限制。也就是説,即使在著作財產權期限屆滿的情況下,著作人身權仍然存在,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著作人身權包括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權與發表權。

對著作財產權設定保護期的目的是非常重要的,著作版權發表後,由於作者對其擁有著作權,因此,可以根據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來獲得一定的收益,但不能永遠獲得財產權,所以法律上規定了其去世後的五十年後不得享受財產權,這也是符合著作權的相關規定的。

標籤: 財產權 保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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