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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移合同應該怎麼寫?

專利轉移合同應該怎麼寫?

我們從小的時候就希望發明一個有用的東西造福人類,我們也知道自己的發明對自己來説有多麼重要的意義。對於保護自己的發明我們可以申請專利。專利對於每一個人來説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也知道專利的一些信息。如果遇到專利轉移的時候是需要簽訂專利轉移合同的,那麼專利轉移合同如何簽訂呢?

專利轉移合同應該怎麼寫?

範本

合同編號:科研合字(20 )第 號

項目名稱:

技術受讓人:(公章)

(甲方)

技術讓與人:(公章)

(乙方)

中介人:(公章)

合同登記機關: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研製單位

(個人)

研製完成時間 年 月 日

主要研製人員

專利申請號專利批准號

專利申請時間年 月 日

專利批准時間 年 月 日

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

二、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

三、專利權讓與人、受讓人的義務: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

五、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六、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七、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一次總付:

分次支付:

按利潤或銷售額提成 %

時間:

其它方式:

八、中介人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二、其它有關事項:

技術受讓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户銀行

技術讓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相關規定

專利權,是國家依法授予的一種排他性權利(也是在專利權有效期內的技術壟斷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使用其專利。但是,專利權可以轉讓,在專利權人收取專利權受讓人一定的價款後,將專利權轉移他人。專利權轉讓,讓與人與受讓人應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及專利的有效期限”。根據相關規定,專利權轉讓合同除應具備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具備以下內容:

1、項目名稱;

2、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

3、與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

4、轉讓價款和支付價款的地點、方式、時間;

5、違約責任、損失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

6、爭議解決的辦法。

依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內容,還可以把與專利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技術評價、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及其他相關文檔列入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對於專利我們大家都知道非常的重要,專利轉移基本上都是為了使自己的專利發揮更大的價值。專利轉移合同我們一定要認真對待,專利轉讓合同就是合同,如果上面寫了上面就必須按照要做。所以我們在寫專利轉移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可粗心大意。

標籤: 合同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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