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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案件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專利案件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一、專利案件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專利案件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1、專利行政案件即關於應否授予發明專利權、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或維持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專利糾紛案件中實施強制許可及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由可能作為被告的專利複審委員會或專利局所在地法院管轄,且為執法統一。

2、其餘各類專利糾紛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各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相應的各高級人民法院為第二審法院。

中國法院對涉及專利權糾紛案件除前述專屬管轄外,對收案最多的專利侵權案件等還要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原則。這就是,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地)的有受理權的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

二、專利糾紛分類

1.專利申請權糾紛

專利申請權糾紛是專利糾紛中的一類,主要包括:一是關於職務發明創造還是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糾紛;二是關於誰是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糾紛;三是關於協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誰有權申請專利的糾紛。

2.使用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

專利申請公佈或公告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根據我國專利法規的規定,從公佈專利申請起,到授予專利權止這段時間內,如果有人使用該項已經申請專利的發明,申請人有權要求取得報酬,或者保留在專利權被批准後補收專利使用費的權利。有關當事人如果因此發生糾紛,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關於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

強制許可就是非自願許可,是指國家的專利主管機關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經過行政程序允許符合條件的第三人利用該項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並向其頒發強制許可證,目的是限制專利權人壟斷專利權。但是,被許可使用人應當向專利權支付使用費。有關當事人因此引起糾紛,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專利侵權糾紛

該類糾紛較多,主要包括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非法實施他人專利權的糾紛;假冒他人專利的糾紛;專利行政侵權糾紛,即專利機關作出了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決定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侵犯甚至剝奪了專利權人合法權利而引起的糾紛。

5.專利權歸屬糾紛

是指發明創造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後,有關當事人之間就誰應當是真正的權利人所發生的確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最常見的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的爭議,以及某項專利權是否屬於共有而產生的爭議。此類糾紛既可以由專利機關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類糾紛只解決權屬糾紛,即只解決專利權的主體,誰是專利權人,而不審查專利權的客體問題。

專利權歸屬糾紛與專利申請權糾紛有相似之處,即爭議的焦點都是誰應真正持有專利技術。但是,專利權歸屬糾紛與專利申請權糾紛卻是兩類不同的糾紛。主要區別是:第一,從時間上看,專利申請權糾紛發生在專利權授予之前,而專利權歸屬糾紛是專利權被授予以後的糾紛;第二,從內容上看,專利申請權糾紛爭議的焦點是誰對發明創造有權申請專利,而專利權歸屬糾紛是對已確定為專利的發明創造重新提出誰是專利權人;第三,從形態上看,專利申請權爭議的標的能否被授予專利尚處於未決狀態,而專利權屆糾紛爭議的標的則是實際存在的一項已經專利機關確認的專利;第四,從處理結果上看,專利申請權糾紛的處理不涉及專利權的歸屬,而專利權歸屬糾紛則必須明確判定誰是已被授予專利權的一項發明創造的真正權利人。

6,專利許可或專利轉讓合同糾紛

專利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合同;專利轉讓合同,是指轉讓專利所有權的合同。轉讓後,專利權人即喪失了專有權,而受讓人即成為新的專利專有權人。當事人之間所發生的這種專利合同糾紛,實踐中正在增多。進行認定時,是需要一定的審理期限來進行規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難免會遇到科技創新或者是申請專利權之後被侵犯權益的情形的發生的,此時我們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要慌張,堅決的抵制侵權行為。

標籤: 專利 管轄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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