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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搶注後的應對方法有哪些

商標被搶注後的應對方法有哪些

針對商標被搶注的問題,企業必須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也應給予大力的支持。商標搶注後的應對方法,具體可針對不同情況分別通過商標異議和爭議申請、商標撤銷申請、民事訴訟等途徑解決。

商標被搶注後的應對方法有哪些

1、一是在商標異議程序中提出異議申請。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經裁定異議成立的,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使之不能註冊。因此,如果搶注人申請註冊的商標處於初步審定公告階段,商標在先使用人的應及時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阻止商標註冊成功。

2、二是在商標爭議程序中請求裁定。

對搶注人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的他人已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若該商標已經註冊,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註冊商標。馳名商標的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3、三是在商標使用管理中提出撤銷申請。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因此,如果搶注人商標註冊成功後,但沒有實際使用的,商標在先使用人或他人可以以三年不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4、四是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人們在從事市場交易和相互競爭時應遵循的道德準則,具有普遍適用的法律效力。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有悖誠實信用的民事活動準則,商標在先使用人可以據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籤: 應對 搶注 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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