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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需要故意嗎?

著作權侵權需要故意嗎?

一、著作權侵權需要故意嗎?

著作權侵權需要故意嗎?

侵犯著作權並不是必須要有主觀故意,過失也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的,例如對著作權審查不嚴侵犯了他人著作權的,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不經過別人同意將別人的作品用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的,如果當事人不知道自己的行為侵犯了別人的作品,或者誤認為別人的作品已經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了以及他知道這個行為是侵犯了別人的作品,但是他沒有將這個行為用來獲取利益,也是不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的。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着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着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着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 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 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説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的特點

1、侵權對象的多重性

著作權具有權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點,包含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其中著作財產權又包含複製、表演等十多項權利。上述權利既可獨立行使,也可結合行使。相應地,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也會表現出這些特點:一是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二是多項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此外,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還包括合同債權,如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2、被侵害主體的特定性

侵權行為所侵害的主體,一是對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通過繼承、接受遺贈、根據委託關係而獲得著作權的權利人,即作品使用權利的受讓人,如享有專有著作權的人。這些都是與著作權有着直接或間接聯繫的特定主體。

3、侵權行為表現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經權利人允許;二是使用他人作品無法律根據,包括不按著作權法規的使用條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權形式的多樣性

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一人單獨實施的侵權行為和兩人或兩人以上因共同過錯實施的共同侵權行為兩種形式。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中,除這兩種形式外,還存在第三種狀態,即由數個行為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侵犯著作權是屬於比較常見的侵權行為,侵犯著作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表現是非常多的,而侵犯著作權的主觀意志一般是故意的行為,但是也是不排除過失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的。

標籤: 著作權 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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