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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是怎樣的

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是怎樣的

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是怎樣的

1、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 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2、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

(1)混淆行為行為

(2)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享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

(3)政府機構的限制競爭行為

(4)商業賄賂行為

(5)虛假宣傳行為

(6)侵犯商業祕密行為

(7)低價傾銷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與表現形式有哪些

1、行為主體為經營者。經營者是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的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這裏所説的經營者強調的是從事了經營活動的主體,而不論其是否有法定資格或能力。這裏所説的主體包括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後者包括非法經營者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

2、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3、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4、行為主體存在主觀過錯。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定義: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採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不正當競爭行為五花八門、舉不勝舉。所以,各個國家的競爭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概括性的規定,然後再具體列舉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時期內比較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明文加以禁止。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

中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列舉規定了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四種屬於限制競爭行為,另外七種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包括市場混淆、商業賄賂、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祕密、低價傾銷、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商業毀謗。

綜上所述,上述就有詳細解釋到相關法律對於這個著作權侵權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是什麼,一旦自己不慎遇到這兩種行為的話一定要學會該怎麼解決,遇到自己的著作權被侵權的話要學會怎麼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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