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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侵權商標的行政處罰有什麼?

使用侵權商標的行政處罰有什麼?

使用侵權商標的行政處罰有什麼?

一、使用侵權商標行政處罰有什麼?

責令停止侵權。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如果暫時沒有構成犯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必須要根據情節,處以違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並根據情節,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數額。

二、商標侵權如何賠償的?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有以下幾種確定方式:

1、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

2、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3、協議賠償額: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4、法定賠償額: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當事人沒有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商標侵權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侵權期間能夠確認被侵權者實際損失的,按照其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如無法確認實際損失,按照侵權人的非法所得進行賠償,若這兩個都無法確認,可以協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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