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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區別是什麼?

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區別是什麼?

外觀設計專利權和著作權的取得方式不同。外觀設計專利權由權利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並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公佈。著作權則在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向國家版權局提出的版權登記可作為著作權歸屬的初步證明。但差別在於,版權登記不向公眾展示,且版權登記不能直接證明作品擁有獨創性。

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區別是什麼?

就“保護期限”而言,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申請日起十年。著作權若是法人作品則是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明顯長於外觀設計專利權。

就“保護範圍”而言,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以專利授權文本中的照片或圖片為準,且受保護的產品必須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屬於相同或相近種類。而著作權不對涉訴侵權產品做任何限制,只要侵權產品抄襲了作品的表達方式,就可能構成侵權。著作權強調錶達,不涉及具體產品,保護範圍比外觀設計專利權更大。

但在“維權難度”方面,著作權維權要更難一些。外觀設計產品的侵權認定中,權利人對專利產品的排他性強,無論被訴侵權人是否接觸或自主研發,都可以構成侵權。著作權則需要權利人舉證“侵權 實質性相似”,即舉證被訴侵權人曾經接觸或可能接觸作品,再經過比對達到實質性相似。因為著作權認可不同主體獨立創造出相同或類似作品,若被訴侵權人能證明被訴侵權產品是自己獨立創造,則不會構成侵權。另外,外觀設計專利權在認定時,直接依據專利權證書或評價報告認定是否侵權。著作權在認定時,即便權利人提供版權登記證書,法院也需再次確認涉案作品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是否有獨創性。所以,在維權難度上,著作權權利人承擔的證明責任更重。

著作權還有外觀設計的專利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相應的權利認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由權利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並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公佈,著作權則在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向國家版權局提出的版權登記可作為著作權歸屬的初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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