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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轉讓後會不會發新證

註冊商標轉讓後會不會發新證

一、註冊商標轉讓後會不會發新證

註冊商標轉讓後會不會發新證

註冊商標準讓後是不會再發新證的,只是對於商標信息變更之後,會給與相應的證明。如果要改變註冊商標中的部分信息,不管是文字還是徒刑等,都是應該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按照新申請的商標來對待。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併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二、轉讓商標註意什麼問題?

1、首先要確認被轉讓商標的法律狀態。已失效的註冊商標、處在續展寬展期且未提交續展申請的商標不能辦理轉讓;被法院凍結、在商標局辦理過質押登記的商標不能轉讓(質押登記中的商標必須在解除質押後才可進行轉讓)。對於申請中的商標,需要確認其申請流程是否已經結束,如果全部駁回的決定或裁定已經生效則不能辦理轉讓。

2、企業在進行商標轉讓時大多會簽訂商標轉讓協議,但在中國,辦理商標轉讓並不需要提供轉讓協議,而是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另行簽署轉讓申請書。轉讓申請應當以受讓人名義提交,因此應當由受讓人簽署代理委託書。

3、轉讓人在轉讓申請書上的名稱、地址應當與商標局檔案記錄的註冊人或申請人名稱和地址一致,所加蓋的章戳或簽字應當與商標原註冊申請書中使用的印章或簽字相符。

4、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一併轉讓;未一併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對於尚未進行實質審查的註冊申請,可以不一併轉讓。

5、在轉讓集體商標時,受讓人應具備相應的主體資格,即為平等、獨立的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組成的組織,而非某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在轉讓證明商標時,受讓人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檢測和監督能力,符合證明商標的主體資格;在轉讓含有地理標誌或地名的商標時,如受讓人為該地區以外的企業,應確保不會產生誤認、混淆。

6、商標轉讓必須經過商標局核准公告後才能生效。

綜上所述,對於變更後的商標信息是不會重新下發商標的註冊證的,只是會出具相應的證明。如果商標有變更的需求的,可以到商標局去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辦理的流程會按照新申請的商標來進行對待,不會單純稱為商標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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