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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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行政責任。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2、民事責任
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3、刑事責任
除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侵犯商標權還可能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二、商標註冊成功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若註冊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註冊商標變更申請。
2、商標註冊人超過《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3、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准註冊的商標圖樣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4、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字體、圖形或者其組合方式;若有改變依法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商標。
5、商標註冊人可以通將商標轉讓給他人。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商標局審核併發予《商標轉讓證明》後商標權歸受讓人所有。
6、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若需繼續使用的,應當提前一年向商標局辦理續展申請。
7、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權利提出撤銷。
8、註冊商標可以進行價值評估,可以質押。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也是需要簽訂書面質權合同,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並由商標局進行公告。
9、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10、註冊商標是無形資產,每十年續展一次則可永遠存在。註冊人應當規範使用,持續使用,方可發揮其最大的價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侵犯他人的專用商標權的話,可能需要為此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也就是法律責任不僅僅是包括行政責任,還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比如説有行政罰款,還有就是賠償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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