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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正常行使探望權如何處理

不能正常行使探望權如何處理

為保障探望權的正常行使,在離婚案件的審理中儘量讓雙方當事人就小孩的探視權協商一致,説服那些想阻止一方行使探視權的當事人,讓他們主動、自覺履行協助義務,真正站在未成年子女的立場上,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
探視權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對方不允許探視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6條規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不能正常行使探望權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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