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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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我軍的戰場救護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戰時在救治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行為;
3、主體為軍隊醫務人員,一般是負有救護治療職責的軍職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
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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