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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補充協議具體如何規定的呢

刑事辯護補充協議具體如何規定的呢

刑事辯護補充協議具體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析:刑事辯護補充協議具體是主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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