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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一實施就能是既遂嗎

綁架罪一實施就能是既遂嗎

綁架罪並不是一旦實施就屬於既遂,也有綁架未遂的情況,
認為綁架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應以行為人是否對被害人進行了有效控制為標準,也即將綁架行為的是否完成為標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一實施就能是既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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