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內犯罪是否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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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成立累犯的條件是前罪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後罪。如果緩刑期滿沒有出現撤銷緩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沒有執行原判的刑罰,就不具備成立累犯的前提條件(即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因而,前罪是緩刑的,後罪無論是在緩刑期間犯的,還是緩刑期滿犯的,都不構成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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