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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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監視居住對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審嚴厲,在時限上規定比取保候審短些並不影響偵查活動的開展。而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只要盡職盡責,在6個月的期限內通常能完成對案件的調查取證、審查起訴、法院審判工作,作出相應的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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