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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幾年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幾年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死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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