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處理打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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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的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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