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犯罪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關注:1.18W次
律師解析: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對孕婦犯罪有如下規定:
1、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是孕婦的,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
2、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是孕婦的,可以監視居住;
3、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對於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的孕婦,可以監外執行;
4、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孕婦不適用死刑。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是孕婦的,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
2、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是孕婦的,可以監視居住;
3、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對於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的孕婦,可以監外執行;
4、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孕婦不適用死刑。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bianhu/bianhujieda/5y54y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