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既遂怎樣處罰量刑

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既遂怎樣處罰量刑

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既遂怎樣處罰量刑
律師解析: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既遂應這樣處罰量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並且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罪的,應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規定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bianhu/bianhujieda/444pn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