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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期限是怎樣的

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期限是怎樣的

生產經營活動中,凡事涉及到交易,就會涉及到發票問題。一般來説發票又分為普票、增税普票、增税專票。三者之間有聯繫也有區別。相信財務方面的人員對於發票的問題一般都不陌生。今天,本站將和大家分享關於增值税發票抵扣期限的相關知識。

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期限是怎樣的

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在收到增值税專用發票後,在發票開具日期起180天之內認證,可以抵扣進項税,當期夠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沒有期限規定,只要企業持續經營,就能在以後各期抵扣,如果企業清算、註銷,要將沒有抵扣完的留抵額做進項税額轉出。

什麼是增值税發票?

增值税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税務總局監製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税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税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税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税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增值税發票的作用?

(1)增值税專用發票是商事憑證,由於實行憑發票購進税款扣税,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憑證,起到銷貨方納税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税額的合法證明的作用。

(2)—種貨物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之間的各個環節可以用增值税專發票連接起來,依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税額,每個環節徵税,每個環節扣税,讓税款從上一個經營環節傳遞到下一個經營環節,一直到把商品或勞務供應給最終消費者,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納税額之和,就是該商品或勞務的整體税負。因此,體現了增值税普遍徵收和公平税負的特徵。

增值税發票的領用?

一般納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税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税的銷項税額、進項税額和應納税額者。

(二)不能向税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税銷項税額、進項税額、應納税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税税務資料者。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税税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税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製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税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虛開的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税務機關檢查。

(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於免税項目者。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納税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税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一般納税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税勞務、根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税的非應税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税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商業企業一般納税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粧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免税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税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今天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關於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期限的全部內容了。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對增值税的概念、使用範圍、抵扣期限等都有了一定的瞭解。希望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有關於增值税發票的其它疑問,也可以諮詢本站律師,很高興為大家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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