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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理賠時效

保險法理賠時效

保險法理賠時效

金融保險法規既是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主體和金融業務法律關係進行規範和調整的法規安排,也是對金融監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的管理安排。隨着我國經濟發展越快、市場競爭越激烈,越是需要法律法規作保障,法律法規既是規則也是企業的行為道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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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規定的理賠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理賠期限最長三十日:

新《保險法》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即便保險案子屬於“情形複雜”,保險公司也須在三十日內做出決定,並將結果書面通知客户。新法還明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應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則應當自作出拒賠決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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