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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責任因果關係是什麼?

環境污染責任因果關係是什麼?

環境污染責任因果關係是什麼?

環境好壞直接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因此破壞、污染環境不僅影響人們的心情,同時可能會給人們的身體帶來傷害,我國很多城市的空氣已經被霧霾影響,深深的傷害着每個人的呼吸,我國對於破壞環境的行為有着嚴厲的處罰,那環境污染責任因果關係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環境侵權因果關係認定

環境侵權因果關係的推定,即在確定污染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時,如果無直接證據,可以通過間接證據推定其因果關係。原因在於:

第一,污染環境行為的形式複雜多樣,同一危害後果可能由數個不同的行為引起,而且絕大部分環境危害後果的發生,是由污染環境行為和污染物的作用過程共同完成的,後者在法律上應認為是環境違法行為的繼續,環境違法行為不是即時完成的,而是持續漸進的,使得其違法行為的實施與危害後果的發展時間間隔較長,其因果關係具有不緊密性和隱蔽性,證據也易滅失。

第二,由於人力、物力和科學技術的侷限,要查明環境違法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的關係尚非力所能及。如果處理環境案件仍要求有嚴密科學的因果關係的證明,並按通常的訴訟程序去查證,就會拖延訴訟時間,使受害人無法得到及時的賠償。

第三,在確定因果關係時,多因一果的現象經常出現,如數家工廠向同一河流排污,河水被污染致使飲用該河水的居民感染疾病。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很難或根本無法證明誰是致害人,他只需證明分別存在時間、地域和致害物質的同一性,則可成立共同侵權行為的推定,承擔共同侵權責任的致害人,應按照排污量的比例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污染環境的行為具有複雜性、漸進性、多樣性的特點。作為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污染環境行為,一般情況下是違法的,特殊情況下是不違法的。由於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採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所以在其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環境的行為”。

我們的環境需要大家一起來保護,環境惡化的後果就是人們的生存地方將受到嚴重的威脅,每個國家都採取一定的措施來不求已經破壞的環境,保障環境不再繼續被破壞,我國也不例外,環境已經收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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