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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關閉環保補償嗎?

因企業關閉環保補償嗎?

一、 因企業關閉環保補償嗎?

因企業關閉環保補償嗎?

一般情況不會給予補償的;關停污染嚴重的企業是政府或環保職能部門對違法企業做出的行政處罰,除了違法行政情況(須經人民法院認定),不涉及到政府或環保職能部門須向企業賠償的問題,當然,如果企業因停產造成職工生活困難,職工可以通過信.訪途徑要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扶助與安置,而因環境污染受到直接侵害的單位和個人,由排放污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二、企業被關閉,職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嗎?

企業由於環保問題被責令關閉的,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賠償。

企業由於環保問題關停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第四十四條規定第五款的用人單位別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款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給與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因環境污染企業被關閉代表着企業就會停止運營,從而對於環保局是不會給予任何的補償,而且還會讓企業承擔相應的罰款,所以,環境是需要由我們大家來進行愛護,而不是有意的破壞,不然的話就會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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