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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攤位租賃協議

臨時攤位租賃協議

臨時攤位租賃協議

臨時攤位租賃協議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已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小區房屋(場地)臨時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

1、租賃標的:

2、具體地址:

3、場地用途:

二、租賃費用

1、租金標準:元/月。㎡:進場保證金/戶。

2、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

三、租賃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房屋或場地進行使用。

五、乙方租賃期間,水、電等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財物由乙方自行保管。

六、租賃期內造成房屋(場地)破壞或損毀,由乙方負責恢復原狀。

七、乙方只能在協議約定的用途和範圍內使用所租賃房屋(場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擴大使用範圍,不得擅自在租賃區域以外設定宣傳廣告。

八、乙方不得將所租賃房屋(場地)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九、乙方對房屋、場地內外部進行裝修,事先應徵得甲方同意,且不能危及房屋結構安全。

十、乙方在期滿後具有優先續租的權利:如不續租,在結算清相關費用後,甲方無息退還所交押金。

十一、違約責任: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協商的原則解決。

十二、本協議壹式貳份,甲已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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