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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車輛租賃協議

解除車輛租賃協議

解除車輛租賃協議

解除車輛租賃協議

甲方:

乙方:

因雙方租賃合同到期現就解除租賃合同一事商議如下:

一、 乙方於2009年 月 日前將 交於甲方。

二、 乙方交車前應將車保養修繕至正常運營狀態。

三、 出租車自2009年 月 日前的任何糾紛由乙方負責。

四、 乙方交車時甲方退還乙方租賃保證金人民幣 元,剩餘保證金日後如車無異常情況十日後退還乙方。

五、 乙方交車應將攜帶所有證件全部交還甲方。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

甲方:

乙方:

標籤: 車輛 租賃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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