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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

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

一、顛覆國家政權罪與分裂國家罪的區別

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

兩罪都是極爲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因此處罰很重,在條文上位於本章犯罪的前列。

二者主要區別:

(1)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國家政權,後罪客體是國家統一。

(2)犯罪行爲內容不同。本罪是顛覆政權,後罪是分裂國家。

(3)犯罪主觀主面和犯罪目的相應地存在區別。

二、顛覆國家政權罪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區別

一是行爲方式不同,本罪是組織、策劃、實施的方式,後罪則是煽動羣衆的方式。二是犯罪故意不同,但兩罪在犯罪的直接客體上、犯罪目的上是完全相同的,這正是它們被規定於同一條文的原因。

標籤: 認定 國家 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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