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司法解釋 擾亂市場秩序罪 關注:1.13W次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標籤: 詐騙罪 合同 司法解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zuimingku/raoluanshichang/8yg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