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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標準是什麼

長沙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標準是什麼

一、長沙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與地段等級稅額標準

長沙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標準是什麼

長沙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及稅額標準分區域劃定標準,分爲長沙城區、望城區、長沙縣、寧鄉縣、瀏陽市等5個區域,按等級劃分爲3-30元/平方米。

其中長沙城區稅額標準遠高於其他地區,徵收額度最高的城區一級地段爲30元/平方米,其劃定區域包括:

湘江以東地區,西起湘江,東至車站北路、車站南路,南起南湖路、芙蓉中路三段、黃土嶺路、砂子塘路、曙光中路、桂花路,北達湘雅路、東風路、營盤東路所閉合區域內。

城區三級地段,徵收額度爲20元/平方米,劃定區域包括:

湘江以東地區,西起湘江,東至萬家麗路、東二環、瀏陽河,南起南二環、勞動東路,北達瀏陽河所閉合區域內除一級地段外;湘江以西地區,西起金星中路、鹹嘉湖路、濱湖路、楓林一路、麓山路、麓山南路,東至湘江,南起阜埠河路,北至含光路所閉合區域內。

根據《規定》,不同土地等級之間的邊界,均以臨界的道路中線和河道中線爲準,各開發區(園區)按其地域所在區縣(市)行政區劃適用標準。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季繳納。

二、耕地佔用稅和土地使用稅有哪些不同?

他們的共同點符合根據稅收徵管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國務院發佈的這方面的管理條例來看,這兩個稅款都是由地方稅務機關進行徵收,徵收的稅額要從規定量的徵收稅額中進行相應的規定,從納稅人的角度來說,主要包含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然而,這兩個稅目也有一定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了定義的不同,徵收範圍不同、納稅人不同、計稅依據不同、單位稅額不同、特點不同這幾個方面。如果從徵收範圍來看,主要的不同體現在耕地佔用稅是以全國的範圍內進行的,所以在改變了耕地用途的情況下,必須要徵收的一項稅目,耕地佔用稅都是一次性的進行徵收,徵收過以後就不再進行徵收。相對土地使用稅來說,這是城市、縣城或是經過建設的鎮以及工礦區範圍內進行徵收,這種稅目是使用土地行爲的一種稅費。土地使用稅可以按年來進行計算,還可以分期進行交納。新的土地使用稅在徵用的過程中,是從批准徵用之日起纔開始進行繳納的一種稅費,主要是因爲佔用了耕地必須要繳納的佔用稅。如果是非耕地的徵用費,必須要經過一定的批准,從批准之日起的次月來進行繳納。

綜上所述,關於長沙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的範圍和標準,在進行徵收的時候,主要是首先化分爲不同的區域,然後根據每個區域按照經濟發展的情況來進行徵收的,不同的區域的徵收的標準是不一樣的。而且,在進行徵收的時候,是按年計算,分季繳納的。

標籤: 徵收 使用稅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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