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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徵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稅徵期是多久?

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可以透過出讓、拍賣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權,並且履行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義務。目前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分爲四級,根據城鎮規模大小進行區分。使用土地一方應該每年按時繳納稅款。那麼土地使用稅徵期是多久?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土地使用稅徵期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稅徵期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九條規定:“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目前各地一般規定爲每個季度繳納一次或者半年繳納一次,每次徵期15天或者1個月。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期滿1年的時候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新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納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對象是什麼?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爲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1] 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爲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三、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1、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爲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爲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爲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爲小城市。

綜上所述,使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應該在拿到土地使用權一年後開始納稅,而使用非耕地的,在次月就得繳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就按照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計算。土地使用稅徵期一般爲半個月到一個月,按照每個季度繳納。另外,單位繳納稅款有困難的,也可以申請分期繳納,或者按照年度繳納。

標籤: 徵期 使用稅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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