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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哪年開始

農村土地承包哪年開始

農村土地承包哪年開始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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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30年不變,是哪年開始的?

土地30年不變的承包合同是從2003年3月1日起正式開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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