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關注:1.36W次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標籤: 法律 誰舉證 訴訟管轄 誰主張 訴訟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zhongcaijieda/guanxiajieda/e8kvd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