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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幾天拿判決書

離婚開庭幾天拿判決書

離婚案件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離婚開庭幾天拿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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