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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可以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嗎

城鎮居民可以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嗎

城鎮居民可以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嗎

一、城鎮居民可以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嗎?

城鎮居民不可以在農村購買宅基地,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實行集體土地所有制,農村土地不允許私自買賣的,所以,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建房。

同時,農村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國家法律已明確,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村宅基地建房,也不得購買“小產權”房。

二、關於宅基地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三、在農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複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綜上所述,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的行爲是違法的,不僅是城鎮居民,即使是在農村,如果本人已經有自建房,因爲農村的宅基地是一戶一宅,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也不能再去跟別人購買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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