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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

怎麼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

怎麼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並不以登記爲生效要件,即使沒有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您也有宅基地使用權。但如果宅基地需要轉讓或宅基地消滅時,就需要登記了。那麼怎麼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怎麼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

目前關於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與註銷登記的規定,主要見於土地登記規則中。

《土地登記規則》第3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轉讓合同或者協議簽訂後三十日內,涉及房產變更的,在房產變更登記發證後十五日內,持轉讓合同或者協議、土地稅費繳納證明檔案和原土地證書等申請變更登記:

(一)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等一併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房屋所有權變更而使土地使用權變更的,在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39條規定:“因交換、調整土地而發生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變更的,交換、調整土地的各方應當在接到交換、調整協議批准檔案後三十日內,持協議、批准檔案和原土地證書共同申請變更登記。”

第56條規定:“因自然災害等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應當持原土地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所有權註銷登記。”

第58條規定:“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未按照本規則規定申請註銷登記的,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依照規定直接辦理註銷土地登記,註銷土地證書。”

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重要的用益物權。從長遠發展上看,對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變更和消滅進行登記,既有利於加強土地管理,又有利於確認物權,減少爭端。目前有些地方的宅基地使用權的登記制度不夠完善,有的宅基地還沒有登記。這一現狀儘管還沒有引發大的矛盾和糾紛,然而在宅基地使用權發生變動時就有可能對受讓宅基地的人帶來潛在的風險。本條考慮到我國廣大農村的實際情況以及登記制度的現狀,雖然沒有明確要求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一旦發生變更一律登記,但是對於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則明確規定了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已經登記是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前提;宅基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或者消滅,是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事由;在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法律事實發生後,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物權法第153條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作了與其他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的銜接性規定,已經爲未來宅基地使用權制度的發展完善留下了空間。對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的規定,將隨着我國的土地使用制度和宅基地使用權制度的發展完善,逐漸發揮其應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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