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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村民如何申請宅基地

一般村民如何申請宅基地

一般村民如何申請宅基地

一、一般村民如何申請宅基地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持戶口簿複印件、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有批覆無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應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

2、異地無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須退耕,由申請人寫出保證;

3、分戶建房的,應提供家庭成員簽訂的分戶協議;

4、因建設需拆遷的須提供拆遷部門的證明;

5、在縣城規劃區內,應辦理城建規劃部門的《規劃許可證》,鄉(鎮)、集鎮規劃範圍內應取得當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溝渠、河道、橋樑兩側建設用地,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後到鄉鎮國土資源所領取宅基地申請表,經村民小組、村委會審查同意,由所轄區域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到實地審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同意後,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縣人民政府委託縣國土資源局審批)。

二、下列情形不得申請宅基地

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

2、一戶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

3、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

4、年齡未滿18週歲,又不具備分戶條件的;

5、雖在農村居住而戶口未遷入當地的;

6、其他規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三、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首先必須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宅基地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進行買賣的,一般會由集體優先進行收購。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宅基地是不可以辦理繼承的。宅基地一旦進行歸還集體,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再次進行申請。

標籤: 宅基地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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