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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如何辦理?

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如何辦理?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如何辦理

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如何辦理?

1、申請;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

2、調查;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

3、審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覈,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覈。

4、審批。經審覈過關,公佈無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條件

(一)、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爲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二)、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土地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亦不能作爲抵押財產進行處置。

(三)、辦理抵押登記應當符合下列程序:

1、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證明;

2、對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

3、確認土地估價結果;

4、抵押雙方簽訂抵押合同;

5、申請抵押登記;

6、審覈、登記;

7、核發抵押證明書。

(四)、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須經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

(五)、抵押當事人應當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其評估結果需報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

綜上,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程序是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審覈——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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