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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誰也不能突破! 徵收拆遷中被徵收人需謹守的3大底線

任誰也不能突破! 徵收拆遷中被徵收人需謹守的3大底線

所謂“有所爲,有所不爲”,當面臨徵收拆遷時,堅守底線是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徵收人所必須做到的。

徵收拆遷中被徵收人需謹守的3大底線,任誰也不能突破!

否則,本身就實力雄厚、手握公權力的徵收方趁勢而下,剩下的就只能是摧枯拉朽般無法阻擋的強拆和被徵收人絕望的眼神了。

那麼,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究竟哪些底線是被徵收人任誰也不得允許其挑戰、觸碰甚至突破的呢?一旦徵收方進逼這些底線,被徵收人又該如何堅決地予以有效迴應呢?

底線一:要拆房,請出示依據!

任何徵收項目,都要有依據、有審批、有檔案,而不能是徵收方單方面說拆就拆的。

根據590號令的規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包括時下熱度極高的棚戶區改造類項目)必須要有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而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必須要有省政府或者國務院作出的徵地批文,或者至少要有自然資源部作出的先行用地批文。

沒有見到這些啓動項目的法律依據,任何被徵收人都有權利拒絕協商、騰房、交地,以確保自己的合法產權不受侵害。

需要明確的是,“依據”絕不是徵收方紅口白牙說說就算是有的,有檔案必須要拿出來給被徵收人看,這纔可能叫有檔案。

而且上述“依據”還必須依法進行公告,讓所有被徵收人都明明白白的看到,纔算是對被徵收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這些依據並不需要被徵收人申請政府資訊公開,而是要由徵收方依職權主動公開。

當然,如果徵收方未履行資訊公開職責,那麼被徵收人完全可以根據維權的需要來申請公開這些資訊,以全面瞭解涉案項目的法律狀況,爲自己的下一步行動提供參考。

總之,廣大被徵收人要謹記“無公告,不徵收”這一重要底線,對於直接拿着一份村委會或者街道辦印製的“補償安置方案服務手冊”就上門來協商,卻不見任何合法公告的項目,被徵收人有權說不。

底線二:不能任由自己的房屋被認定違建

在徵收項目的啓動階段,對被徵收房屋的調查登記是一項極爲重要的工作。

而正是在這一徵收決定尚未作出前的步驟中,未經登記的建築、臨時建築就要經受來自多部門的聯合檢驗,認定其究竟是否屬於違法建築,是否有資格獲取與有證建築同等的補償。

通常而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會衝在前面負責這項工作。

然而在實踐中,“以拆違促拆遷”被當作一種屢試不爽的逼遷手段大肆運用,只要被徵收人對補償方案表示不滿,進而暫不同意簽字、搬遷,被徵收房屋就有可能被任性地認定爲違建。

徵收方的邏輯很簡單,只要你配合了,違不違建的就不是事兒;只要你不配合,我說你是違建你就是違建。

面對如此蠻橫無理的違建認定“標準”,被徵收人一定要理直氣壯地亮出自己的底線:要按違建拆我的房,實體上請嚴格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認定,程序上請嚴格依法一步一步進行,否則,門兒也沒有!

這裏需要明確的是,無證面積不等於違法面積,更不等於不予補償。

“歷史遺留原因”始終是該領域矛盾持續發生的最重要原因,將這筆賬完全算在老百姓頭上是不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則的。

廣大被徵收人要首先從實體出發力證自己的房屋有合法存在的依據,同時要嚴格審查相關部門在認定違建過程中的程序步驟,令徵收方徹底斷了“以拆違促拆遷”的歪念頭。

底線三:面對逼遷行徑要堅決予以迴應,不能幹坐着被欺負

根據590號令及多份政策性檔案的規定,一切違背被徵收人真實意願而透過各種手段迫使被徵收人簽約搬遷的行徑都是違法的。

通常在明律師將其分爲“直接逼遷”和“株連式逼遷”兩大類:前者就是諸如威脅毆打、砸門砸窗、斷水斷電、圍牆封堵等直接將打擊作用於被徵收人的方式;後者則是透過給被徵收人的家人、親屬強制停工停學,或以稅務、計劃生育、經營許可、環境保護等途徑向被徵收人間接施加壓力的方式進行。

無論哪種方式,無論變化出多少花樣,它都是違法的,造成嚴重損害結果,就可能涉嫌犯罪。

故此,廣大被徵收人絕不可坐在那兒“白捱揍”,面對違法暴行公民是有權予以適度還擊的,我們提示大家做到以下3點:

其一,對於直接威脅人身財產安全的逼遷,一要堅決報警,二要在積極取證的同時適度自衛。

不可像縮頭烏龜一樣躲起來,或者跑得無影無蹤,這都會助長逼遷者的囂張氣焰,而打壓自己一方維權的信心。

其二,要大膽地運用法律武器對逼遷手法進行剖析,找出其中的違法點,提起各種法律程序進行有針對性的救濟,做到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如果有關部門對我們的舉報、申請不作爲,就透過“民起訴官”的方式來追究其不作爲的責任,讓違法者知道我們不是法盲,更不是好惹的。

其三,要及時諮詢專業徵收維權律師,透過對徵收全局的掌控來“防守反擊”,逐漸扭轉被動挨打的地位,實現圍魏救趙。

針對徵收補償這一核心矛盾糾紛的程序提得越精準到位,徵收方逼遷的勢頭就越容易被削弱,化干戈爲玉帛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這類操作法律層面上的難度略大,往往不是被徵收人個體所能“找準點”的,這時就需要律師的幫助了。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上述3大底線皆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爲被徵收人打氣、撐腰,被徵收人一定要從維權的一開始就調整好心態和“氣勢”,真正踐行“不卑不亢”“理性有爲”。

某種意義上講,只有被徵收人自己才能堅守住上述底線,一旦自己犯了軟,再著名的律師也無能爲力。

謹守上述底線,任誰也不允許其突破,合理徵收補償的到來就不是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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