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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臨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海南臨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現在人們談到徵地,大多數指的就是永久性徵用土地,當事人被徵地之後就永遠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我國其實還有一種臨時徵地,意思是可能在某段時間內需要臨時徵用土地,臨時徵地也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費。海南臨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詳情參考下文。

海南臨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臨時徵地補償項目及標準

1、因工程施工需要,經批准臨時借地的補償,一般包括:青苗費、農作物年產值損失,還耕後地力恢復期的產值損失以及借地單位如無能力還耕的,還應根據耕地受破壞的程度,酌情支付還耕費。

2、工程施工借地的費用,統一以該地區的青苗補償費爲一個計算單位,按借地時間長短分別予以補償(詳見附表)。青苗費標準按現有的規定執行。

3、臨時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區(縣)青苗費減半補償,造成地上附着物損壞的按值計算。

二、海南臨時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按下列標準支付:

(一)徵收水田、旱田、菜地、園地和魚塘,按該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支付;

(二)徵收已種植但未收益的園地,可以按作物長勢比照鄰近同類作物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8倍支付;

(三)徵收林地,按被徵林地平均年產值的10-15倍支付;

(四)徵收其他土地,按第(一)項中旱田的標準減半支付。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徵收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按被徵林地平均年產值的10-15倍支付。

徵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屬短期作物的,按一茬(造)產值支付,屬多年生作物的,根據其種類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支付;人工林和零星樹木按實際價格支付。徵收城市效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青苗補償標準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測算,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執行,並應當定期調整。

徵地方案公告發布後被徵收土地單位自行砍伐的人工林或者突擊搶種的作物、搶建的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不予補償。

臨時徵地補償標準不同於永久性徵地補償,一般臨時性徵地補償只賠付佔用年限內的土地產值,以及今後還耕所需花費的費用沒,徵用時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照附着物的實際產值進行計算賠償。所以,臨時性徵地並不會有大筆賠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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