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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承包地怎麼辦? 農村五保戶死後

宅基地和承包地怎麼辦? 農村五保戶死後

“五保戶”由於其供養形式的特殊性,其日常的生活用品、贍養、居住、看病以及死後喪葬等都是由村委會供養,那麼農村五保戶死後,宅基地承包地怎麼辦?村集體可以收回嗎?

農村五保戶死後,宅基地和承包地怎麼辦?

其實農村五保戶和村委會二者之間會簽訂相應的遺贈撫養協議,因此五保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在其去世後怎麼處理還得看協議之中是否有說明。

1.村集體與五保戶簽訂的遺贈撫養協議中有明確宅基地和承包地歸村集體所有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是必須按照協議執行的。因爲五保戶在生前的吃、住、穿、醫療等都是由村集體提供的,其宅基地和承包地可在其去世後由村集體收回。

如果生前五保戶的承包地是找人代耕的,其收益是歸五保戶自己所有的,那麼在有繼承人的情況下,其繼承人可以根據《民法典》繼承土地上的收益。具體參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而且需要注意的一點的,在我國,五保戶分爲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2種形式,一般集中供養的是不分配土地的,只有分散供養的纔有,但是不排除是先分了土地後再評上的五保戶,並選擇了集中供養這一形式,按照國家政策,只要該五保戶還未消亡,其承包地就不得收回,需給予確權。

2.村委會與五保戶簽訂的遺贈撫養協議中沒有明確指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處理事宜

若沒有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或者協議中沒有講到具體的土地處置方式,則又要分情況看:

(1)有遺囑寫明宅基地及房屋或者土地歸誰的,由於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所有權是歸集體的,因此不發生繼承關係,其地上的房屋和收益可以繼承,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和承包地分配條件的可以辦理轉戶手續。(通常很難符合要求,因爲當初評選五保戶的時候,如果其法定繼承人有贍養能力的話是不能夠評上五保戶的。補充下五保戶的評選條件:“三無人員”——勞動能力、生活來源、有能力給予贍養或撫養的贍養/撫養人)

(2)沒立遺囑,但其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地上房屋及收益歸繼承人,承包地村集體收回,房屋自然消亡後由村集體收回該宅基地。

(3)沒立遺囑,也沒有繼承人要求繼承,收歸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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