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債權債務解答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無因管理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無因管理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無因管理產生的債,一般是由受益人來承擔,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費。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 【無因管理定義】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無因管理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zhaiwu/zhaiquanjieda/wl8lw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