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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是指什麼

債權轉讓是指什麼

債權轉讓是指什麼
律師解析: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爲。
債權轉讓分爲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1、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爲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
2、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爲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爲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
3、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46條
規定: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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