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和定金能否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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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不可並用,當事人只可擇其一而用之。因此,當收了定金後,就不應該再主張違約金,若主張違約金,就應將定金退還給或將定金折抵違約金。如果覺得違約金金額過高,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予以減低。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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