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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原因有哪些

可能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原因有哪些

債權和債務關係的產生原因

可能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原因有哪些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爲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爲;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於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

2、侵權行爲。侵權行爲可分爲一般侵權行爲和特殊侵權行爲。在一般侵權行爲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爲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爲。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無因管理行爲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講完債權和債務的關係產生的原因之後,你明白了債權和債務是怎麼產生的嗎?債權債務關係產生有四方面的原因,在生活中最主要最常見的債權是金錢債權,是以貨幣爲內容的。合同是產生債權債務關係的最主要的依據,我們如果要發生債權和債務關係,尤其是金錢債權,一定要保留好合同,以備後查。

債務債權關係對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只是單純的企業自身借貸那對企業來說只需要合理的規劃即可避免可能帶來的問題,但是其他還有很多方面的債務債權關係並不能得到很好的調控,所以在債務債權關係中還有很多需要去注意的地方。

標籤: 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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