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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物致人損傷物品處置方法

無主物致人損傷物品處置方法

出門在外,要多多注意身邊的情況,如果撿到東西,也不要佔爲己有,如果對人聽有傷害呢?那麼這個東西又該怎麼處置呢?無主物致人損傷物品處置方法?如果沒有人認領應該貴國家所有。交到有關部門,如果受傷,在調查這個物品是誰,進行審理。

無主物致人損傷物品處置方法

無主物致人損傷物品處置方法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半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公安機關拿到物品無人認領後,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上繳有關部門(比如民政、財政),或者受這些部門的委託將無主物品拍賣,所得全額上繳國庫。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我國關於無主物品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依《廢舊物品回收條例》的規定。對於拋棄的廢舊物品,拾得人可以自己決定取得所有權。

2、《民法通則》第79條,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對上繳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

3、《物權法》第113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第114條,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遺失物的有關規定。

4、《繼承法》第32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採取公有主義的立法例,但這種立法主張是否必要和切合實際,是值得推敲的。考慮到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多位無關國家重大利益之物(地下礦藏和文物,並非所有人不明之物),爲更好的發揮物的效用,規定拾得者享有其所有權,似更爲恰當。

在大街上撿到什麼東西,不要佔爲己有,趕緊交到有關部門,一是爲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二是保護別人的私有財產,萬一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東西別人丟了怎麼辦呢?幫別人找到不是一件積德的事情麼?別人還會感謝你。

標籤: 處置 無主物 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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