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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協議書

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協議書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在公司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權進行轉讓給他人。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股東直接發生股權轉讓的情況,就會涉及公司債權債務的問題。因爲股東的持股比例直接和盈虧相掛鉤,那麼,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協議書是怎麼的呢?下面我們來詳解詳情。

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協議書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_%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檔案。

3.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後,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檔案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爭議解決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轉讓公司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一)債權問題 公司有股權發生轉讓,同時公司對外享有債權的情況相對容易處理。

1.股權對內轉讓的情形 這種情況下,外部債務人的償還義務沒有發生變化,只是股權轉讓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權利。此時,轉讓人在轉讓股權時,放棄了相應比例的收益權,而受讓人則依法取得了這部分收益權。

2.股權對外轉讓的情形 與上述情況不同,股權對外發生轉讓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股權受讓人是第三人,情況則與上述情況相同;而如果股權受讓人同時又是外部債務人,就需要分情況討論:

(1)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全部股權,即公司整體轉讓給了該債務人,則債權債務混同;

(2)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部分股權,原來的外部債權債務關係很可能就變成了現在的內部關聯交易關係。 值得指出的是,在實踐當中,轉受雙方有時會在轉讓協議中註明,由轉讓人負責在股權轉讓生效前收回股權轉讓基準日前到期的公司債權。此類條款主要是受讓人爲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債給自己進入公司後可能帶來的損失所做的一種防範措施。然而,嚴格地說,這種條款並不當然具備法律效力。

第一、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系轉、受方這兩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爲,二者之間的約定不能約束第三人。而公司作爲第三人,本應由其享有的債權明顯受到了限制。

第二、如果公司股東會同意由轉讓人收回公司債權,那麼,這種條款因爲公司的授權而變得有效。 綜合上述各種情形,根據本文對股權轉讓法律後果的分析,可以得出,公司作爲債權人,其內部股權發生轉讓時,對外部債務人的影響十分有限,並無必要讓債務人瞭解債權人的內部變更情況。

(二)債務問題 債權人利益與股東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衝突,如何來解決這個衝突? 可以引入告知義務來解決這個兩難的問題。股東在擬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權時,不管是內部轉讓還是對外轉讓,到轉讓基準日爲止,目標公司對外負有尚未到期的債務的,該公司應對相應的外部債權人進行告知。 提出這種建議,主要是基於以下幾種考慮: 第一、告知義務的設定是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確定的。《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個條款的設立,是爲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即保證債權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債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中,雖然公司資產並沒有發生變化,法人實體亦未變更,但是股權的轉讓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內部結構發生重大改變,這一改變甚至有可能是實質性的。按照前文闡述的原因,出於對債權人遠期利益的保護,債權人應當有權知曉其債務人的這一實質性變更。這與《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應當是一樣的。 第二、由目標公司而不是轉讓人來告知債權人。與債權人相對應的是目標公司,即發生股權轉讓的公司,是它與債權人發生了債權債務關係,同樣基於《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考慮,應該由債務人來告知債權人。雖然債務人的變更是由轉讓人引起的,但是法律關係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轉讓人承擔這一告知義務。

第三、目標公司只需告知而無需經得債權人同意。這一點是與《合同法》第84條的原理完全不同的。主要是出於對保護股東的考慮。如前文所述,股權轉讓幾乎是股東退出有限責任公司的唯一途徑,如果還死搬硬套地適用《合同法》原理,萬一債權人不同意,就徹底阻礙了股東的退路。根據公平原則,股東轉讓其股權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和保護債權人遠期利益不受侵犯是同等的。之所以在此設立告知義務,主要目的還是善意地提醒債權人,債務人內部發生了重大事項的變更,如果引起了債權人的不安,債權人能夠有足夠的時間,針對新的情況,準備新的應對方案。告知義務的實質,是引起債權人的注意。再者,根據《合同法》原理和前文所分析的股權轉讓的法律後果,畢竟目標公司的實體和資產未立即發生變化,債務仍然由目標公司承擔,只是在此時善意地對債權人作出一個法律風險的提前保護,必須經得債權人同意的情形也並未出現,因此告知足矣。

公司變更股權,就會影響股東所享的權利與義務。而且股東的持股比例發生變更,債權債務的承擔也有有所變化。因爲權益和責任時成正比的,擁有多少股權比例就要承擔想要的責任與義務,這就是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協議書。如果大家需要了解跟多公司法的相關內容,可以聯繫我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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