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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咋算? 借錢賭博

債務咋算? 借錢賭博

借錢賭博 債務咋算?

俗話說的好,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可是有些錢卻借不得,尤其那些錢款是用於賭債,用於一些違法亂紀的事,這種錢款既不好借,也不好還,還極容易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熱線一

借錢給賭徒 債務如何討?

張先生:2013年12月,李某因在賭場輸了錢想扳回賭本,要向我借一筆“活動”資金,並承諾給我高額利息。我沒抵擋住高額回報的誘惑,借給了李某5萬元,他也當場出具了借條一份,還款期限爲2014年3月1日之前。債務到期後,我向李某催討無果。現在我打算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償還借款本金5萬元及相應利息。請問,我的訴請能否得到法院支援?

解答:

你所借出的款項是在李某賭博輸了錢而放出的高利貸,雖然你出借款項有借條原件一份在案證實,但你是在明知李某借款系用於賭博而出借的資金,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也擾亂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應當認定爲違法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爲,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制裁”的規定,法院可能最後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熱線二

借錢爲賭博 需要還債嗎?

劉先生:2013年2月我沒錢賭博,就向朋友張某謊稱做生意急需資金週轉借了7萬元,約定1年後歸還,利息按2分計算。之後我將這7萬元借款賭博輸光了。現借款到期,張某催問我要求歸還借款及利息。我聽別人說賭博之債不用歸還,請問,我用歸還張某借款嗎?

解答: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我國《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爲,可按照民法通則第 134條第3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3條、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在本次借款行爲中,你向張某借款時隱瞞了事實,向張某說借款用途是做生意需資金週轉,張某並不知道你是借款賭博,不屬於違法借貸行爲,故你們借貸關係屬合法的,你應當歸還張某7萬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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