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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的人死後會怎樣處理

欠債不還的人死後會怎樣處理

有的人天真的認爲,自己現在欠債不還,而之後要是死了的話,這筆債也會一筆勾銷。但其實爲了加強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即使欠債不還的人死了之後,其實也是不能實現債務消滅的。那麼通常欠債不還的人死後會怎樣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爲你做詳細解答吧。

欠債不還的人死後會怎樣處理

欠債不還的人死後會怎樣處理

債務人死亡之後如何處理,債務人死亡了怎麼辦?這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原告起訴時,在訴狀中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爲被告的處理。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三條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爲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爲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原告起訴時將數個繼承人中一部分列爲被告的處理。

人民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的規定,通知享有繼承權的其他繼承人作爲本案被告參加訴訟。在繼承開始後,被繼承人的一切財產權利至遺產分割前這段時間內均歸繼承人共同共有。我國《民法典》對此雖無明文規定,但從我國國情出發,我國財產繼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階段,共同共有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各共同共有人應參加訴訟。審查主體時,只有遺產未分割,應通知各繼承人停止分割。我國《民法典》沒有詳細規定債務清償的時間問題,但是根據《民法典》的原則精神,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餘,對剩餘的遺產在繼承人中間進行分割。這樣可避免遺產分割後,在債權人有數人時,哪個債權人的債權由哪個繼承人負責清償的難題,也可以避免因繼承人生活困難,其繼承得來的遺產處理掉,難以估價,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

(三)原告起訴時,遺產分割結束,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原則按其繼承份額由各繼承人按比例清償,法院應通知所有參加分割遺產的繼承人作爲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四)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處理。

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從繼承開始時到遺產分割結束與放棄繼承者無關,也就談不上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法院不應追加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蔘加訴訟。

其實在債務人死亡之後,生前所欠的合法債務也是不會消滅的,但要是屬於非法債務的話,法律不提供保護,死者的家屬也是可以拒絕償還的。至於欠債不還的人死後會怎樣,一般是先用債務人是財產進行還債,當然原則上也僅僅是在債務人的合法財產範圍內進行還債。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 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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