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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起訴時效是多久

債權債務起訴時效是多久

一、債權債務起訴時效是多久?

債權債務起訴時效是多久

欠債的訴訟時效是2年,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規定。

《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債權債務糾紛注意事項有哪些?

1、要保證該債務關係是依法成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可見,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係是否合法、有效。

2、注意債務產生的時間,切勿錯過訴訟時效。

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就其敗訴的原因,基本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居多。可見訴訟時效同樣決定當事人在案件中勝訴和敗訴。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訴訟時效分爲一般訴訟時效、特別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三種。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兩年;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爲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務被丟失、損毀的;還規定了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爲20年。另外,還應注意訴訟時效的開始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起計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例如,當事人(債權人)因與他人(債務人)發生借款糾紛,對方以各種理由拖欠,而當事人在此過程中,經常向對方當事人索要。

在追討過程中,對方當事人出具了還款保證書,債權人應該如何打官司呢?第一,債權人應考慮這種債務關係是否合法。第二,計算該債務糾紛發生時間至起訴時間是否在兩年之內。如果是,則可以正常訴訟;反之,如果超過兩年,則認爲其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法律不予保護。第三,應該考慮債務人的保證是否已經超過6個月。如果在6個月之內,債權人的權利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

3、應當注意儲存證據。

(1)當事人應儲存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

(2)當事人可以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作爲證據,並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於法院庭審順利進行。

(3)其他有利於證明債務的材料。

妥善的處理好債務債權關係對社會的和諧發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其實我們在借錢的時候就應該設想一下有可能會發生的各種各樣的後果,沒有理由在對方到期不還錢的情況下,還繼續拖拖拉拉的不介入處理。跟對方索要債務是維護自己的財產權,切勿延誤起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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