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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仲裁裁決逾期利息應該如何計算?

債務糾紛仲裁裁決逾期利息應該如何計算?

一、債務糾紛仲裁裁決逾期利息應該如何計算?

債務糾紛仲裁裁決逾期利息應該如何計算?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人延遲履行裁決書中的給付金錢義務時,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債務利息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仲裁機關作出的裁決生效後,被申請人就要執行裁決的,如果逾期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那麼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後利息按銀行同期利率加倍支付。

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爲: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乘以日萬分之一點七半再乘以遲延履行期間。

二、法律對仲裁裁決執行怎麼規定?

仲裁裁決的執行因當事人的申清而開始。當事人首先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仲裁裁決的執行申請,如果仲裁裁決是國內仲裁機構作出的,當事人可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仲裁裁決是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收到仲裁裁決的執行申請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依法受理執行。

當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時,除提交有關執行根據的檔案和證件外,還要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供執行法院審查;申請執行外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中文字。

綜上所述,仲裁裁定與法院判決書一樣具備法律效力,一經判決下達即可生效,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卻未按照判決裁定的期限時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逾期支付造成的債務利息,具體計算方法與銀行同期利息和逾期時間長短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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